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王鷗報道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鹽田法院前天對深圳市老中醫協會外聯部原主任溫某某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溫某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溫某某經時任深圳市福田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劉平力(已判刑)介紹認識了臺灣商人顏某某,顏某某委托被告人溫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區辦理設立深某門診部的申請手續,並先後給了溫某某70萬元,其中10萬元屬於溫某某的勞務報酬,另外的60萬元作為運作費用。
  在深某門診部設立申請進入選址公示程序期間,深圳頤某門診部對深某門診部開辦診所選址提出了異議。為了讓深圳頤某門診部撤銷異議,溫某某請求劉平力幫忙,劉平力找到了時任深圳市福田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下稱福田區衛人局)醫管科科長的張某(另案處理)和福田區福保街道辦事處執法大隊大隊長的陳某(另案處理)。在陳某多次努力協調下,深圳頤某門診部向福田區衛人局撤銷了異議。2013年6月初,深某門診部設立申請順利通過。為了感謝劉平力、陳某在深某門診部設立過程中提供的幫助,2013年3月至6月,溫某某先後共送給劉平力23萬元,送給陳某10萬元,送給張某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7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溫某某自動投案且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法院考慮到被告人溫某某有較好的悔罪、認罪態度,且其有一非婚生女兒,現年14周歲正在讀書,其是未成年女兒的唯一監護人,對其適用緩刑不僅有利於對被告人的懲罰和教育,還有利於其未成年女兒的健康成長,可以充分發揮刑罰矯正、感化的功能。遂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溫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今後將重新做人,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和合格的母親。  (原標題:深圳一行賄罪被告人判三緩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p55npyam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